去年11月,最高法確定上海、江蘇、浙江、廣東、陝西等省市為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試點。各省市開展了一系列的改革探索。在所有試點探索中,珠海橫琴一直被法學界和司法實務界公認為改革最徹底的基層法院。(5月29日《新京報》)
  廣東珠海橫琴法院,在司法改革中取得了突出成績。今年3月,上海高院調研團隊來到橫琴法院,為設立上海自貿區法院“取經”,他們非常驚訝:“原以為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,真是做成了。”可見,橫琴法院在司法改革中的帶頭和示範作用,已經得到法學界和司法實務界的公認。
  在讀完了有關橫琴法院的報道後,在對其“突出法官獨立性”的一系列舉措表示贊賞的同時,又對他們“正在探索建立廉政保證金制度”產生了隱憂。如果探索建立廉政保證金制度,發生在一個改革毫無起色、碌碌無為的法院,那就另說了。但這源自一個在司法改革中已經取得顯著成績的基層法院,至少在筆者看來,覺得有理由擔心“廉政保證金”會不會讓橫琴法院“功歸一簣”?
  “功歸一簣”確系生造,儘管用“功虧一簣”也接近本文的表達主題,但還是沒有“功歸一簣”確切。“功虧一簣”比喻做事情只差最後一步而沒能完成,其中的“簣”字,原意是盛土的筐子。而橫琴法院在諸多司法改革良策後面,如果加上“廉政保證金”,或許會被人把這些司法改革的功勞,裝進廉政保證金這隻“框”里,把本來大膽改革、勇於進取的政治自覺,變成“退休後可以拿到一筆可觀的廉政保證金”的個人逐利。這豈不是“功歸一簣”?
  當然,因這樣的聯想而產生的隱憂,還是基於“廉政保證金”的現實語境。如果“廉政保證金”已經成為成熟有效的“養廉”制度,那麼,即使“功歸一簣”,也算名至實歸。問題在於,“國情”之下,“廉政保證金”之類的“高薪養廉”說法,大多遭致社會詬病。橫琴法院在這樣的輿情下探索建立廉政保證金制度,似乎還缺乏現實基礎。
  媒體稱橫琴法院“這個制度效仿香港和澳門”,但據我所知,即使是把“高薪養廉”當做政府反腐基本策略的新加坡,實行的是公積金制度,即政府每月從公務員工資中扣除20%,政府再補貼20%,以此構成中央公積金。等到公務員退休或正常離職的時候,方可得到返還的公積金。但是,如果公務員任職期間出現了任何腐敗問題,公積金就會全部上繳國庫。而香港也已經改成了公積金制度。因為“廉政保證金”需要的龐大政府資金支持,連富裕的香港政府也無力承擔。
  那麼,這樣的制度還能不能效仿?在當前權力腐敗現實下,“廉政保證金”最多是對本來遵紀守法的官員的獎勵,而對那些巨貪來說,只是杯水車薪。更現實的問題是,幾千元非法收入就被上綱上線的港澳地區,與動輒幾千萬的內地貪腐案件,是無法用同一張“藥方”治理的。因此,橫琴法院探索建立廉政保證金制度,將引發的社會反響和現實問題是可想而知的。特別是在“老虎蒼蠅一起打”的反腐態勢下,還遠遠沒有到用龐大政府資金,為公權力的貪念“解饞”的時候,就如無法仿效澳門政府一再向市民發紅包一樣。
  文/知風  (原標題:“廉政保證金”或讓橫琴法院“功歸一簣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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