被拐賣的兒童獲救之後,公安機關須儘快找到其父母;醫務人員發現拐賣嬰兒“苗頭”,有義務進行彙報;“反拐”教育納入中小學和中職學校教育內容……近日,我省出台《關於加強反對拐賣人口工作的實施意見》,要求相關公安部門建立負責偵查破案、解救被拐賣兒童、安撫受害人親屬等工作的“一長三包責任制”。
  在此次出台的《實施意見》中,要求公安機關繼續在全省開展打擊拐賣人口專項行動。對拐賣兒童案件,要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擔任專案組組長,負責偵查破案、解救被拐賣兒童、安撫受害人親屬等工作的“一長三包責任制”和兒童失蹤快速查找機制。
  對於來歷不明的兒童,則要進行摸排和失蹤兒童父母血樣的採集、檢驗和錄入全國打拐DNA信息庫工作。
  如果醫護人員在工作過程中發現有拐賣嬰幼兒的“苗頭”,或者發現涉及非法組織販賣人體器官等犯罪線索,有“及時報告”的義務。同時,還將對醫療保健機構加強管理,嚴禁為被拐賣兒童出具虛假出生證明,堵塞非法販賣人體器官漏洞。
  在打擊人口拐賣方面,我省還將與外事、商務部門加強反拐國際交流與合作,嚴格審查和密切監控輸出對象大部分為年輕女性的勞務合作項目,做好跨國拐賣人口犯罪預防工作。
  更值得註意的是,此次《實施意見》中不僅對“打拐”做出明確詳細的規定,也對“善後”工作提出相關要求。
  《實施意見》中要求公安機關依法解救被拐賣兒童後,儘快送還其親生父母。對查找不到親生父母的,由公安機關提供相關材料,交由民政部門妥善安置,不得由收買家庭繼續撫養。
  如果年滿16歲的被拐受害人獲救之後不能或者不願回原住地的,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為他們提供適宜的職業技能培訓、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等就業服務,並幫助其在異地就業。
  同時,我省教育部門還會將反拐教育納入中小學和中職學校教育內容,提高學生自我保護意識。(江淮晨報 劉淑)標簽:拐賣人口 被拐賣兒童 拐賣嬰兒編輯:楊艷紅  (原標題:安徽省出台反對拐賣人口工作實施意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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